材料名称 |
具体说明 |
护照 |
1.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(自回国之日开始算,为6个月以上,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)。
2.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用黑、蓝色水笔签名,中文姓名。
3. 持换发护照(老护照)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(如旧护照丢失,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或本人手写的护照遗失说明)。
4. 如申请者在以往申请欧洲签证过程中,有被拒签的记录,需要提供使馆拒签信,同时客人自己写一份拒签理由并签字。
5. 护照内必须有连着一面的2页空白页。 护照上如果已有多次商务签证,不得再做旅游签证,需取消原来的商务签证才能跟团队做旅游签证。 |
照片 |
1. 白底彩色近半年照4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(约两寸)。
(注:照片的头顶-下巴的尺寸上下3.5mm,左右在2.5mm;要求不要露牙齿)。
2.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。 |
身份证 |
要求在有效期内:
1. 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2份。 |
户口本 |
1.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,包括子女户口本(请用A4纸复印)。
2. 请清晰的复印包含户口本全部页面。
3. 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,需提供各自的户口本复印件。
注意:申请人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最好与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抬头纸一致。 |
结婚证/
离婚证 |
1.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2. 如结婚证丢失,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。
要求:在A4纸上打印或由开具证明的相关单位手写,需要有证明人的姓名,职务,电话,并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。
3. 如申请人离异,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。 |
财产
|
1. 由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工资单(显示“工资代发字样”),余额大于三万元人民币,如申请人为公司法人,需提供公司近六个月的公司税单。
注意:如申请人的工资对账单余额少于三万元,请另行提供一份余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活期对帐单,最新存入的金额使馆不予承认。
2. 房产证复印件、车证复印件。
3. 信用卡账户对账单只能作为补充材料,不能替代工资单。
4. 各申请人如有除正常工资和上述各条所列之外的额外收入的话,敬请不吝提供。
5. 如单方父母带未成年人出行:
即在携带未成年人出游的原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,再额外提供未出行的另一方配偶的
在职证明,营业执照及银行出具的工资单及活期流水账单且余额在3万以上(很重要)
注意:您提供的财产证明越充足,出签机率就会更大。 |
个人资料表 |
后附(附件5),请完整并准确、清晰填写(要求本人签字) |
法签申请表 |
提供三处签名:
1. 中文签字后的横线处(法国申明表,一处签名)。
2. 最后一行横线处(法国签证表格,两处签名)。 |
营业执照或
组织机构代码证 |
1. 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。
2. 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,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清晰复印件,用A4纸复印,有年检记录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。
注: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求必须在有效期内;请勿在上面标注“仅供签证使用”等相似字样。 |
在职证明 |
申请人所在公司的正式公函原件:(样版见附件1)
要求: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(有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,中英文抬头皆可)打印,申请人领导(担保人)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。
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:单位名称、本人职务及收入、从哪一年到此单位工作、具体的旅游起止时间、负责人职务、签字以及电话、传真。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并保留申请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。并标注营业执照号码。同一公司的,应提供一份证明,列出所有员工信息。
注:1. 申请人出具公司的在职证明原件(4张)。
2. 若提供空白抬头纸,要求为四张空白抬头纸(有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,中英文抬头皆可),担保上有申请人领导(担保人)签字并于担保右下角加盖公章。
3. 用英文打印,手写使馆不予受理,请勿在上面标注“仅供签证使用”等相似字样。 |
其他补充材料 |
若护照签发地不属于上海领区,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(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居住证已生效三个月以上或者来上海日期为三个月。且需提供可以证明除护照签发地以外,其他材料都已属于上海领区的证明。(如上海领区的户口本,本人房产,工作单位也必须在上海领区,近6个月的水电费等)。 |
提示 |
1.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,请提供拒签说明,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,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,中英文均可。
2. 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,或要求申请人回国后到使馆面试销签。
3. 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,拒签率高。 |
材料名称 |
具体说明 |
护照 |
1.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(自回国之日开始算,为6个月以上,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)。
2.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用黑、蓝色水笔签名,中文姓名。
3. 持换发护照(老护照)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(如旧护照丢失,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或本人手写的护照遗失说明)。
4. 如申请者在以往申请欧洲签证过程中,有被拒签的记录,需要提供使馆拒签信,同时客人自己写一份拒签理由并签字。
5. 护照内必须有连着一面的2页空白页。 护照上如果已有多次商务签证,不得再做旅游签证,需取消原来的商务签证才能跟团队做旅游签证。 |
照片 |
1. 白底彩色近半年照4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(约两寸)。
(注:照片的头顶-下巴的尺寸上下3.5mm,左右在2.5mm;要求不要露牙齿)。
2.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。 |
身份证 |
要求在有效期内:
1. 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2份。 |
户口本 |
1.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,包括子女户口本(请用A4纸复印)。
2. 请清晰的复印包含户口本全部页面。
3. 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,需提供各自的户口本复印件。
注意:申请人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最好与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抬头纸一致。 |
结婚证/
离婚证 |
1.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2. 如结婚证丢失,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。
要求:在A4纸上打印或由开具证明的相关单位手写,需要有证明人的姓名,职务,电话,并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。
3. 如申请人离异,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。 |
财产
|
1. 由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养老金帐单原件(若为存折可提供复印件),余额大于三万。
注意:如申请人的养老金对账单余额少于三万元,请另行提供一份余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活期对帐单,最新存入的金额使馆不予承认。
2. 房产证复印件、车证复印件。
3. 信用卡账户对账单只能作为补充材料,不能替代养老金流水账单。
4. 每月退休工资少于两千元的,尽量提供单位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帐单,子女的付费证明。 |
个人资料表 |
后附(附件5),请完整并准确、清晰填写(要求本人签字) |
法签申请表 |
提供两处签名:
1. 中文签字后的横线处(法国申明表,两处签名)。
2. 最后一行横线处(法国签证表格,两处签名)。 |
退休证 |
1. 申请人请提供退休证复印件。(用A4纸复印)。
2. 如申请人目前正处于退休证办理中,请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办理证明,其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。 |
其他补充材料 |
若护照签发地不属于上海领区,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(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居住证已生效三个月以上或者来上海日期为三个月。且需提供可以证明除护照签发地以外,其他材料都已属于上海领区的证明。(如上海领区的户口本,本人房产,工作单位也必须在上海领区,近6个月的水电费等)。 |
提示 |
1.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,请提供拒签说明,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,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,中英文均可。
2. 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,或要求申请人回国后到使馆面试销签。
3. 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,拒签率高。 |
七十及七十周岁以上申请人 |
必须提供由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。 |
材料名称 |
具体说明 | |
护照 |
1.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(自回国之日开始算,为6个月以上,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)。
2.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用黑、蓝色水笔签名,中文姓名。
3. 持换发护照(老护照)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(如旧护照丢失,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或本人手写的护照遗失说明)。
4. 如申请者在以往申请欧洲签证过程中,有被拒签的记录,需要提供使馆拒签信,同时客人自己写一份拒签理由并签字。
5. 护照内必须有连着一面的2页空白页。 护照上如果已有多次商务签证,不得再做旅游签证,需取消原来的商务签证才能跟团队做旅游签证。 | |
照片 |
1. 白底彩色近半年照4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(约两寸)。
(注:照片的头顶-下巴的尺寸上下3.5mm,左右在2.5mm;要求不要露牙齿)。
2.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。 | |
身份证 |
要求在有效期内:
1. 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2份。 | |
户口本 |
1.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,包括子女户口本(请用A4纸复印)。
2. 请清晰的复印包含户口本全部页面。
3. 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,需提供各自的户口本复印件。
注意:申请人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最好与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抬头纸一致。 | |
结婚证/
离婚证 |
1.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2. 如结婚证丢失,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。
要求:在A4纸上打印或由开具证明的相关单位手写,需要有证明人的姓名,职务,电话,并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。
3. 如申请人离异,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。 | |
财产 |
1. 房产证复印件、车证复印件。
2. 申请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在校生可直接提供父母财产(户口本需要体现父母关系)。
3. 申请人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在职证明(加盖公章、领导签字)、营业执照(加盖公章)和近六个月由银行出具工资单。
注意:如申请人的父母工资对账单余额少于三万元,请另行提供一份余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活期对帐单,最新存入的金额使馆不予承认。
4. 如单方父母带未成年人出行:
即在携带未成年人出游的原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,再额外提供未出行的另一方配偶的
在职证明,营业执照及银行出具的工资单及活期流水账单且余额在3万以上(很重要)。
注意:您提供的财产证明越充足,出签机率就会更大。
5.如申请人未满18 岁或无业,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的活期账单原件或复印件。
提供父母或配偶账单的同时,需提供关系证明,例如出生证,或在同一户口本中能
证明关系。
如不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存折,或银行账单,则至少需要提供存款证明或定期存单
原件及复印件。
6. 如果申请者是学生或者家庭主妇等无工作者,需提供其父母或配偶的收入证明
(提供同一人的银行账单和工作证明). | |
个人资料表 |
后附(附件5),请完整并准确、清晰填写(要求本人签字)。 | |
法签申请表 |
提供两处签名:
1. 中文签字后的横线处(法国申明表,两处签名)。
最后一行横线处(法国签证表格,两处签名)。 | |
准假信(在读证明) |
1. 使用学校正规抬头纸打印,内容全部为英文。
2. 准假信内容需包括:提供校方开具的在读证明(注明申请人姓名、在读年级、签字人姓名
及职位,单位抬头纸、公章,准假及回校继续学习证明)及有效学生证件复印件。并提供父母双方的工作证明.
2. 后附样本供参考,见附件3
3. 注:请勿在上面标注“仅供签证使用”等相似字样。 | |
其他补充材料 |
若护照签发地不属于上海领区,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(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居住证已生效三个月以上或者来上海日期为三个月。且需提供可以证明除护照签发地以外,其他材料都已属于上海领区的证明。(如上海领区的户口本,本人房产,工作单位也必须在上海领区,近6个月的水电费等)。 | |
提示 |
1.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,请提供拒签说明,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,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,中英文均可。
2. 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,或要求申请人回国后到使馆面试销签。
3. 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,拒签率高 | |
公证及认证 |
18岁以下儿童 |
1. 与父母双方同行,需提供:
提供省、市或区县级未成年人出生公证书,公证书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,中英文对照,一律提供出生公证,不可提供亲属公证。
2. 与父或母一方同行,需提供:
在原有出生公证书的基础上,另需提供一份不出行一方的委托公证书原件(内容主要是同意小孩随另一方出国旅游)。
3. 与父母以外的非直系亲属同行,需提供:
1. 提供省、市或区县级未成年人出生公证书,公证书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,中英文对照,一律提供出生公证书,不可提供亲属公证。
2. 不能同行的父亲和母亲双方开具委托公证书(公证书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,中英文对照)。
3. 第三方关系公证认证(第三方只能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,如是其他亲属,不能同去)
4. 对于单独成行者,拒签机率较高
注:1. 以上材料18周岁以上可以不提供。
2. 所有的公证书必须经外办认证。
3. 以上公证书及认证要求必须为原件。
4. 要求公证书及认证办理时间必须为近半年内,使馆方可受理。 |
材料名称 |
具体说明 |
护照 |
1. 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(自回国之日开始算,为6个月以上,护照首页请用A4纸复印2份)。
2. 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用黑、蓝色水笔签名,中文姓名。
3. 持换发护照(老护照)者,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(如旧护照丢失,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原件或本人手写的护照遗失说明)。
4. 如申请者在以往申请欧洲签证过程中,有被拒签的记录,需要提供使馆拒签信,同时客人自己写一份拒签理由并签字。
5. 护照内必须有连着一面的2页空白页。 护照上如果已有多次商务签证,不得再做旅游签证,需取消原来的商务签证才能跟团队做旅游签证。 |
照片 |
1. 白底彩色近半年照4张, 照片尺寸要求35×45mm(约两寸)。
(注:照片的头顶-下巴的尺寸上下3.5mm,左右在2.5mm;要求不要露牙齿)。
2. 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。 |
身份证 |
要求在有效期内:
1. 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面在同一A4纸上2份。 |
户口本 |
1.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,包括子女户口本(请用A4纸复印)。
2. 请清晰的复印包含户口本全部页面。
3. 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,需提供各自的户口本复印件。
注意:申请人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最好与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抬头纸一致。 |
结婚证/
离婚证 |
1.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。
2. 如结婚证丢失,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。
要求:在A4纸上打印或由开具证明的相关单位手写,需要有证明人的姓名,职务,电话,并加盖证明单位的公章。
3. 如申请人离异,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。 |
财产 |
1. 房产证复印件、车证复印件。
注意:您提供的财产证明越充足,出签机率就会更大。 |
付费证明 |
1. 家庭主妇:提供配偶单位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帐单,需要提供家庭主妇证明(老公担保),参照附件4
注意:如申请人的丈夫工资对账单余额少于三万元,请另行提供一份余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活期对帐单,最新存入的金额使馆不予承认。
3. 无业人员:由街道开具申请人为无业人员的证明;无业人员可由子女提供财产证明(在职证明、营业执照、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帐单)。
注意:如申请人的子女工资对账单余额少于三万元,请另行提供一份余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活期对帐单,最新存入的金额使馆不予承认。
4. 如果申请者是学生或者家庭主妇等无工作者,需提供其父母或配偶的收入证明
(提供同一人的银行账单和工作证明).
5. 若申请人未满18 岁或无业,需提供父母或配偶的活期账单原件或复印件。
若无业提供配偶的账单。
提供父母或配偶账单的同时,需提供关系证明,例如出生证,或在同一户口本中能
证明关系,结婚证或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。
如不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存折,或银行账单,则至少需要提供存款证明或定期存单
原件及复印件。 |
个人资料表 |
后附(附件5),请完整并准确、清晰填写(要求本人签字)。 |
法签申请表 |
提供两处签名:
1. 中文签字后的横线处(法国申明表,两处签名)。
2. 最后一行横线处(法国签证表格,两处签名)。 |
其他补充材料 |
若护照签发地不属于上海领区,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(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:居住证已生效三个月以上或者来上海日期为三个月。且需提供可以证明除护照签发地以外,其他材料都已属于上海领区的证明。(如上海领区的户口本,本人房产,工作单位也必须在上海领区,近6个月的水电费等)。 |
提示 |
1. 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,请提供拒签说明,此说明可以是使馆的拒签信,也可以是申请人本人写的说明,中英文均可。
2. 使馆有权在受理签证时抽取申请人到使馆面试,或要求申请人回国后到使馆面试销签。
3. 使馆对户口本上身份为农民的申请人审查较为严格,拒签率高。 |
七十及七十周岁以上申请人 |
必须提供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证明。 |
Name |
Sex |
Date Of Birth |
Passport No. |
Work Experience (Y) |
Position |
Salary
Per/Month |
YAN DAYONG |
male |
1970-08-04 |
G46593756 |
14YEARS |
CHAIRMAN |
60000RMB |
Name |
Sex |
Date Of Birth |
Passport No. |
Work Experience (Y) |
Position |
Salary
Per/Month |
CHEN LIN |
Male |
05/01/1982 |
G32608081 |
5 YEARS |
EXECUTIVE |
4,800RMB |
MA CHAO |
姓名 |
性别 |
籍贯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曾用名 |
政治面貌 |
出生地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出生日期 |
年 月 日 |
婚姻状况 |
文化程度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工作单位(英文名) |
担任职务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单位地址 |
单位电话 |
法人代表姓名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在以上单位的工作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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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住地址 |
家庭电话 |
邮编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在以上地址的居住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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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薪 |
手机号码 |
电子邮件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家庭成员详细情况
1. 必须填写父母,配偶,子女,即使父母已过世也必须填写;
2. 如有亲属在外国读书或工作(特别是法国),请具体填写联系方式和地址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称谓 |
姓名 |
出生年月日 |
出生地 |
现住址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父亲 |
年 月 日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母亲 |
年 月 日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配偶 |
年 月 日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子女 |
年 月 日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年 月 日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您是否有妻子,丈夫,孩子或未婚夫/妻与您同住? |
是 |
否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如果是,您在海外期间,他们在何处,地址是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住房
安排 |
同意和其他旅客合住:
同意/不同意 |
您安排的合住者姓名:
写上合住者姓名 |
住单人间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男/女 |
是/否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申请人旅行证件情况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护照号码 |
签发日期 |
有效期至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签发地 |
说明:因私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,并有2页以上的签证页;换发护照者须提交老护照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如有旧护照,请提供以下信息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护照号码: |
签发地: |
签发日期: |
到期日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护照号码: |
签发地: |
签发日期: |
到期日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护照号码: |
签发地: |
签发日期: |
到期日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是否申请过法国签证?(如果是,请提供最近10年内详情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天数 |
申请年月 |
申请地点 |
申请签证类别 |
是否获准 |
入境日期 |
出境日期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年 月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年 月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年 月 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是否有过拒签记录:(请务必如实填写) | ||
拒签时间 |
拒签国家 |
拒签理由 |
拒签时间 |
拒签国家 |
拒签理由 |
您 是 否 有 过 下 列 情 况 | ||||
曾在某个国家被宣判有罪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以精神病,精神失常或心智不全为理由被宣布无罪释放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被某个国家遣返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在执行遣返命令之前自愿离开某个国家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被拒绝入境或要求离境某个国家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有入欧洲,澳大利亚,新西兰,美洲、英国或日本申请被拒签或者赴这些国家的签证被取消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从事对其它国家安全将带来危险的活动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犯下或参与犯下战争罪行或者反人性或人权的罪行吗? |
是 |
否 |
||
对其它政府有未偿还的债务吗? |
是 |
否 |
||
曾患过或目前患过肺结核或任何其他严重疾病(包括神经病),病情或残疾? |
是 |
否 |
||
如果您对以上任何问题回答“是”,就必须填写所有有关详情: | ||||
请认真阅读 “宣誓”内容及出行前“注意事项 | ||||
注意事项:
l 即便游客提供了足够的真实个人材料,但仍有可能被使领馆拒签,并承担相应的签证费用。
l 如已获得领馆签证,游客自行取消行程,则游客本人必须承担已实际产生的损失(包括签证费,保险费,机票损失费,酒店定金等费用。)
l 如游客参加的旅行团因出团人数不足时,我社将取消发团,在出团前10天通知游客,客人可选择其他日期的行程,费用多退少补,我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l 销签是游客参加境外旅游以后必须履行的义务。游客回国后应积极配合领馆销签工作,如果被领馆抽中参加面试的,应该按规定时间内到领馆去面试,因此而产生的路费和误工费用,由客人自身承担。 |